(吉隆坡16日讯)高庭今天驳回全国警察总长、大马皇家警察、内政部和政府的撤诉申请,谕令幼儿园教师英迪拉起诉4造没有履行联邦法院发出的指令,没有逮捕其前夫礼端,并将被前夫带走的幼女交还给她的案件,有必要进入完整审讯。
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已择定于12月15日聆审这起诉讼。
莫哈末纳兹兰在派发给媒体的判词说,他认为,起诉人对第一名答辩人(全国警察总长)提出损害索偿诉讼,指控警察总长没有履行该指令已构成公职不作为的侵权行为,至于其他答辩人在履行相关指示方面则承担连带责任,不能被视为无理取闹、轻率或滥用法庭程序。
“这宗案件并非明显无法持续下去,不需要立即驳回,反之理应允许通过完整审讯作出裁决,让各方有机会传召他们的证人和陈述他们的案件。因此驳回撤诉的申请。”
莫哈末纳兹兰认为,答辩方辩称该诉讼相当于多项诉讼程序,因为英迪拉在怡保高庭提出的类似法律诉讼仍在审理中,这种说法是不成立的。
“这主要是因为诉讼中提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的诉因,以及民事赔偿责任,并未曾在其他庭审中提出。起诉人在该司法复核申请中获得庭令,并获得联邦法院的确认。”
“但这无阻起诉人就她指控答辩人不履行庭令构成不作为侵权行为一事,提出民事索赔。”
此外,针对英迪拉向警方寻求其遭通缉的前夫相关的48个问题的答复,法庭允许有关预审程序方面的部分提问申请,大部分涉及“是”或“否”的解答,确保提问的合法性和符合诉讼目的,从而减少争议。
法官谕令答辩人,在撤诉申请中须缴付4000令吉堂费,以及在提问申请缴付1000令吉堂费。
英迪拉的代表律师是拉杰斯,高级联邦律师安迪和联邦律师沙菲亚则代表4名答辩人。
英迪拉在去年10月28日兴讼,指控警察总长故意疏于履行联邦法院于2016年4月29日发出的指令,没有调查或采取适当行动逮捕其前夫礼端和协助寻回女儿芭拉莎娜,而另3造也在执行该指令责无旁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