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 从事修理水喉、路边摊贩或其他维修工作的自雇人士,需在7月7日以后重新向警方申请一次性跨州跨县工作批准信。
全国警察总长拿督斯里阿克里沙尼发文告指出,警方早前已批准自雇人士,例如修理水喉、路边摊贩、或从事维修工作人士在行管令3.0期间运作,有关一次性批准在6月28日结束,并自动延长至7月7日。
他指出,若上述人士要在7月7日后跨州县,必须向警方重新提呈申请。
他说,警方也会给予14天的一次性批准,14天批准信到期后再申请。
他呼吁国人前往警局办事时,遵守制定的标准作业程序,与警方共同扮演抗疫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