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高盛集团将有10天时间,向大马政府支付25亿美元罚款中剩馀的12亿6000万美元(约51亿8000万令吉)
美国地方法院在本周对高盛集团的子公司高盛(马来西亚)公司做出裁决。
据彭博社报道,美国政府于6月4日在纽约布鲁克林联邦法院提交文件,披露了高盛必须在10天期限内,将罚金支付给大马政府。
去年10月,高盛与美国司法部达成延期起诉协议,这与在纽约东区法院提交的犯罪信息有关
,高盛被指控合谋违反贪污条款,抵触《反海外贿赂法令》(FCPA)。
上述协议允许高盛集团,在继续与美国当局合作并提交合规报告的情况下,推迟起诉。
该部门公共事务办公室此前曾表示,大马高盛在美国纽约东区地方法院承认犯罪,其被指控其合谋违反《反海外贿赂法令》的反贿赂条款。
高盛及大马高盛也承认合谋违反《反海外贿赂法令》,涉及在2009年至2014年期间,向马来西亚和阿布扎比官员行贿超过16亿美元的计划,以为该银行获得利润丰厚的业务,包括为一马公司(1MDB)发行65亿美元的三项债券交易,而高盛从中赚取了数亿美元的费用。
达成协议后,高盛首席执行员兼董事长大卫·所罗门曾表示,高盛很高兴能够将这些问题搁置,以解决政府和监管机构对一马公司问题的调查。
大马方面在2018年12月对高盛提起诉讼,指控高盛在负责一马公司的债券发行时,误导投资者,随后高盛同意支付25亿美元和保证缴还14亿美元资产后,大马同意在2020年9月撤回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