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大马与菲律宾籍夫妻10岁儿子公民权上诉案结果今日出炉,联邦法院七司今日以4比3的多数票驳回了申请,宣判该名男孩无法获得大马公民权。
上诉庭主席丹斯里罗哈纳今早通过Zoom线上法庭针对这起上诉作出裁决。
她在宣读判时说明,自己与其他3名法官同意,他们在上诉人律师提出的论点中,没有找到应有的依据。
“我完全同意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的意见,即该儿童不符合联邦宪法附件2第二部分(马来西亚成立日以后出生者依法生效之公民权)第1(b)条款(所有出生于联邦外、出生时父亲是公民并且也是在联邦出生、或者出生时正为联邦政府或州政府服务之人士),也不符合附表二第三部分第17节,因此不能被承认为公民。”
“由于非婚生子女的情况,第二附表第三部分第17节将“父亲”一词定义为指“母亲”,因此该子女的公民身份不能跟随其父亲的公民身份。”
罗哈纳因此宣判联邦法院决定驳回上诉人的申请,维持高庭及上诉庭的裁决。
附和罗哈纳看法的另外三司包括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林添钻、拿督扎巴利亚以及拿督哈斯娜,投反对票的则是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慕、联邦法院法官拿督纳里尼及拿督王南吉。
男童在菲律宾出生,他的父母在他出生数个月后在大马结婚。男童的父亲是于2012年到国民登记局为儿子申请公民权却被驳回,登记局也没有给予任何合理理由。
男童父亲过后入禀法庭,寻求法律裁决其儿子是大马公民,并要求发出庭令强制国民登记局总监发出报生纸和大马卡。
2017年8月23日,高庭驳回有关申请,并裁定该男童不具获得公民权的资格,因为当他出生之时,他的母亲并非大马公民。
2019年2月14日,上诉庭驳回男童的上诉,他于同年10月15日获得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的准令,将由联邦法院针对4个法律问题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