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代表律师沙菲宜称,纳吉被错误标签为SRC国际公司的“影子董事”,坚称纳吉没有操控该公司。
上诉庭今天继续审理纳吉涉嫌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的上诉,此案由拿督阿都卡林为首的三司负责聆审,另外2名法官是拿督哈斯扎那和拿督瓦泽阿兰。
沙菲宜强调,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的判决,错误标签纳吉为SRC公司的“影子董事”,他在诠释《刑事法典》条文时,错误引用英国普通法的“影子董事”概念,将纳吉卷入犯罪。
他说,高庭法官在诠释《刑事法典》第402A条文时,引用“影子董事”的概念,以说明该条文所指的“董事”定义。
他认为,刑事法典第402A条文,没有涵括英国普通法对“影子董事”的定义。
沙菲宜坚称,纳吉是SRC国际公司“外人”,从来都不是内部成员,同时也并非是影子董事。
沙菲宜表示,由于纳吉不可能是影子董事,所以也不应该被判刑事失信罪,而且这还引起了严重的偏见,并使纳吉遭遇不公平的对待。
SRC国际公司原是一马公司子公司,后来转为财政部机构全权持有的公司。纳吉是时任首相、财政部长,也是SRC公司的名誉顾问以及一马公司的顾问局主席。
去年7月28日,高庭法官纳兹兰裁决纳吉在SRC案7项罪名全部成立,即1项滥权罪、3项刑事失信罪和3项洗钱罪,处以监禁共计72年与罚款2亿1000万令吉。
由于监禁刑期可同时执行,意味著若纳吉上诉失败,入狱最多12年,如果纳吉没支付2亿1000万令吉罚款,则以5年监禁取代。
纳吉去年7月30日提出上诉,挑战高庭的SRC国际公司案裁决,而上诉庭批准纳吉提出的上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