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挑战SRC国际公司舞弊案罪成的上诉案,其律师丹斯里沙菲宜表示,控方最主要的证人是SRC公司前董事拿督苏博,因为对方是唯一表示签署了相关文件转移4200万令吉至纳吉私人银行账户的证人,少了他便无法证明纳吉有罪。
不过,沙菲宜点出,苏博对于是否签订了相关文件,转移4200万令吉给纳吉的证词反复,而控方只专注于这笔钱进入了纳吉的银行账户。
他表示,辩方直到交叉盘问环节时,才得知大马反贪会5次传召苏博录供,有的是在2018年大选之前,有的是在大选结束之后,也有的是反贪会强迫苏博录供。
“在5个文件中,他否认了2个是他的签名,但是在由控方和反贪会和准备的证词中,他承认那些是他的签名。”
他指出,当他把这些文件展示给苏博看,后者感到震惊,因为若重叠放置这些签名,它们看似剪贴自同一个签名。
“他说他不会承认那些是他的签名,如果反贪会是以我的方式向他展示那些签名。”
纳吉今晚在面子书上上载了一支沙菲宜接受记者采访的视频,后者在访问中列出控方在本案中的合理疑点。
沙菲宜解释,若一个人在支票上的签名是不相符的,银行的惯例做法是要求对方提呈扫描文件,随后再提呈他们原本文件,否则银行是不会通过相关请求。
他表示,控方的指控能成立,如果扫描文件和原本文件的签名相同,但是辩方在对比相关文件时,发现它们并不一样。
“主审官接受相关证词,理由是证人有中风,当证人说这不是我的签名,因为你(沙菲宜)向我展示这不是我的签名,你(沙菲宜)也向我展示这份文件不是我签署的。”
他表示,控方根本无法证明谁真正转移了这笔钱,自己将在周二法庭上,列举主审官的判词不合理之处,在当日也可以知晓他的辩词是否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