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2日讯) SRC国际公司案主控官拿督希淡峇兰强调,承审SRC案的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在下判时并没有偏袒任何一方。
他今日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针对SRC公司4200万令吉洗钱案罪成上诉案陈词时直言,纳吉辩护团队对法官莫哈末纳兹兰作出的指责,是错误的。
他指出,莫哈末纳兹兰是根据证据和证人的证词依法行事。
“指责法官为‘第二主控官’是没有根据的。”
“提呈(文件和证据)是为了维护司法评估的诚信,以确保司法行政不存在任何争议。”
他补充,纳吉涉及的案件是非常重要的案件,尤其社会大众都对此保持高度关注。
他指出,在没有根据的状况下指责法官有所偏袒及没有能力,将会带来负面印象。
“上诉人(纳吉)攻击法官,并指责他有所偏袒,我确定这些指控都是不正确的。”
他也指出,尽管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在谕令纳吉自辩时以列举方式提出要点,但这并不会为辩方造成损失。
他解释,根据法律,承审法官在控方成功证明表罪成立后,宣读口头判词、勒令被告自辩时无需给出理由。
“因无法正确提出辩护或提出(判词中)缺漏的理由,导致上诉人面对偏见的说法是无根据的。”
“此案件审讯遵循了所有程序和证据,并未出现不公平的状况。”
此前,纳吉首席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曾声称,莫哈末纳兹兰判决纳吉罪成的判决出现错误,且经验不足以应付此“世界审判”,并以此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承审此案的上诉庭三司以阿都卡林为首,其他两名法官分别是拿督哈斯扎娜和拿督瓦兹尔阿兰。
纳吉是在去年7月28日因挪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而被判洗钱、滥用职权及失信等7项罪名成立,需入狱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