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捍卫自由律师团(LFL)批评,移民局要求持有社交探访签证(PLS)的外籍人士须在4月21日前离开大马的做法,是倒退和不合理的移民政策。
“这项来得突然的宣布,没有考虑到外国人需要在短时间内安排回国所面对的困难,令人担忧的是,我们看见新闻报导指出,缅甸公民即便在他们国家处于政治动荡之中,也被迫遣返,尽管这样做可能会为他们带来危险。”
捍卫自由律师团协调人再益马力今日发文告表示,这些外国人并不是故意逾期滞留我国,移民局的处理方式完全是不合理的。
“他们之中有许多是因疫情而困在这里,移民局在这时期无法解决他们的困境,导致他们无获得合法证件。”
他表示,这些人不应该因为逾期滞留我国,而被视为罪犯。
他指出,我国政府的这项宣布和漠视庭令遣返1086名缅甸人的举动,是一系列不合理打击移民和难民的行动。
他也举例,一名外籍男子西蒙在酒后驾驶被罚款后,依然被扣留一个月,因而在1959/63年移民局法令的第8(3)(d)条文下,被当成“不受欢迎的移民”。
他表示,这显示移民局似乎被允许违反法律,移民局总监行使既武断又不人道的权力,而这类行动自去年疫情最高峰时期便持续至今。
“我们得出的结论是,政府在鼓励和实施仇外的政策和法律,完全无视这将对目前在我国的外国人所造成的影响。”
“持续这种做法将为我国的国际形象带来负面影响,我们强烈促请政府停止在这个的时期讨伐移民,并采取更具同情心和合理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