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根据在2021年紧急法令(罪犯强制出席)(修正)条例,即日起,面对坐牢3年刑罚的罪犯,可以社会服务替代。
过去,只有3个月以下徒刑的人,符合资格进行社会服务。
根据昨日总检察署发布的宪报,在2021年紧急法令(罪犯强制出席)(修正)条例,1954年强制罪犯出席第5条文被修改,法庭可以发出强制出勤令,来取代判决或强制令,该条文原本为法庭可以另外根据判决书或命令,做出强制性出席的命令,要求一个人每天在其强制执行社会服务的地点,工作时长每天不超过4小时,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法庭必须考虑所有关人士的性格、犯罪性质和严重程度,以及所有其他有关情况。
同时,根据同一法令第5A条文,监狱局总监只要认为有需要,或在罪犯提出申请后,以书面指示任何符合资格的罪犯从一个中心转移至另一个中心。
这项法令是在国家元首确信必须立即采取行动以保障和维护安全、经济生活和公共秩序之后,做出颁布。
今年1月12日,国家王宫在一份声明中通报,国家元首同意颁布紧急状态直至今年8月1日,以遏制国内新冠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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