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5日讯)SRC国际公司案主控官拿督希淡峇兰副检察司表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抗辩证词反而起到了加强指控的作用,犹如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希淡峇兰今日在SRC国际公司案上诉聆审中指出,第三辩方证人的前财政部秘书长丹斯里依尔旺承认,纳吉提供给没有现有记录的新成立公司, 不能成为政府担保(GGs)的基础。
SRC国际公司先前通过两次政府担保,从大马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获得了两笔总额为40亿令吉的贷款,时任首相兼财政部长纳吉在2011年8月和2012年2月的两次内阁会议中,签署该份文件。
“上诉人(纳吉)试图将第三辩方证人的证据作为向SRC国际公司授予政府担保的主要考虑因素,辩方认为,这不应该根据SRC国际公司偿还贷款的能力,而是根据国家利益提供的服务。”
“但是,这项尝试失败了,因为依尔旺清楚知道,无论它是不是新成立的与政府有关系的公司,偿还贷款的能力都是首要考虑因素。”
希淡峇兰引用了依尔旺的证词,并宣读了法庭笔录,后者确认进行政府担保的研究平均需要一至三个月的时间,但到SRC 国际公司的政府担保申请只需要一两天。
“检方认为,第三辩方证人的证词基于他作为财政部高级公务员所独有的个人知识、经验和专业知识。”
“第三辩方证人就上诉人选择从他身上引出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但对上诉人的案子产生了致命的影响。”
“所以,证据支持了提控。”
希淡峇兰说,依尔旺供证时说,在正常情况下,财政部将在为任何公司考虑政府担保时进行详细分析。
“相反的,在纳吉本人干预并下令加快这一进程,财政部急于为政府担保准备内阁文件,而无法核实SRC国际公司代表提供的任何信息。”
“因此,依尔旺的供证佐证了财政部内部聘用的两名控方证人的证词,因为他们被迫承担加快担保申请程序的职责。”
希淡峇兰说,纳吉曾试图限定和限制依尔的证词,因为其证词揭示了在正常情况下,财政部如何考虑和批准政府担保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