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槟州前首长林冠英海底隧道贪污案,预料控方将传召125名证人出庭,包括数名槟城州行政议员。
主控官万沙哈鲁丁副检察司今日在案件管理后,向媒体指出:“有125名证人可能会被控方传召上庭,包括数名槟州行政议员。控方也已传递相关文件给辩方。”
“在这些文件中,有电话取证报告、反贪污委员会财务分析部报告以及控检方专家针对该项目的报告。”
林冠英的代表律师姗吉柯今日也出席案件,而此案的承审法官是阿祖拉。
稍早前,万沙哈鲁丁告知法庭,控方预料在6月8日开始审讯前,呈交辩方所需的文件。
“我们也向辩方提交了一份潜在证人名单,并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证人名单副本。”
此前,法庭将此案的审讯日期定为今年6月8日至11日、7月12日至16日、 7月28日至29日、8月16日至20日、9月6日至10日、9月20日至24日以及12月13日至17日。
根据第一项修改后的控状,林冠英是被控在担任槟州首席部长时,利用职务之便收贿330万令吉,帮助一家由拿督扎鲁所拥有的公司,获取总值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槟城主要路段和隧道建设项目。
林冠英被控在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在槟州首长办公室,犯下上述行为。
根据第二项修改后的控状,林冠英涉嫌向扎鲁收取其利润的10%,作为帮助该商人所有的公司获得相关项目的酬劳。
他被指控于2011年3月凌晨12时30分至凌晨2点之间,在谷中城花园酒店附近犯下有关罪行。
林冠英也面对的另两项控状,其中一项控状指林冠英于2015年2月17日在位于光大21楼的槟州土地及矿物局办公室,误导而导致土地局注册官把槟州政府在丹绒槟榔的一个价值1亿3508万6094令吉的地段,销毁拥有权后交给Ewein Zenith有限公司。
另一项控状则指林冠英于2017年3月2日在位于光大21楼的槟州土地及矿物局办公室,误导而导致土地局注册官把槟州政府在丹绒槟榔的一个价格7366万8986令吉的洛10012地段的拥有权,交给Ewein Urban Development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