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一马发展公司前首席执行员莫哈末哈仄供称,大马富商刘特佐针对一马发展公司的财务事项所提供的建议,不一定是符合逻辑的。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面对的一马公司(1MDB)贪污及洗黑钱案今日在高庭续审,莫哈末哈仄在法庭上接受纳吉代表律师沙菲宜的交叉盘问时,如是指出。
沙菲宜问:“你观察到刘特佐在谈话要点等方面的建议,(你)作为一个有经验的首席执行员,你如何评价他的建议?优秀、普通还是可以接受的?一般来说,他的建议会否不寻常且不符合逻辑?”
莫哈末哈仄答:“一般上,他的建议和需要快速执行的事情有关,有些有道理,有些从财务角度来看不怎么有道理。”
沙菲宜:“你意识到有些建议是可以接受的,但是有些不符合你对于财务的思维?”
莫哈末哈仄:“是的。”
针对这些建议是通过电邮还是会议传达,莫哈末哈仄表示是透过黑莓通讯软体交流(Blackberry Messenger),或面对面开会。
“相关的面对面会议是由高级官员出席,并在刘特佐位于吉隆坡3 Kia Peng公寓举行。”
询及为何是在刘特佐的住所,而不是在一马发展公司进行有关会议,莫哈末哈仄指出,“刘特佐不是一马发展公司一员”。
“实际上,刘特佐不能出现在一马发展公司,他不能被发现在提供一马发展公司建议,他不能出现在一马发展公司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纳吉在一马公司资金案下,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另外21项则是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非法收益。
此案由高庭法官法官科林劳伦斯负责聆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