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在落实行动管制令的州属,所有刑事案件,包括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将在1月27日起,在公开法庭继续审理。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慕今日发布了相关指令,并传达给法院主簿官、上诉庭、东马大法官、马来亚大法官、大马律师公会、砂拉越律师公会和沙巴律师公会。
根据指令,公开法庭将会优先处理2020年前的刑事案件,包括涉及儿童犯罪和公共利益的案件,包括贪污、商业犯罪、环境、人身保护令、家庭暴力,以及违反198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的案件。
法庭还将优先考虑,当事方出于特殊原因和某些情况,而要求进行的任何案件。无论如何,在行管令的州属,法庭有权决定在公开法庭上进行审理的案件,除了落实复管令的砂拉越。
东姑麦慕发出的指令显示,所有刑事案件的室内审讯,必须在公开法庭或通过视频进行。
一天之内将进行3场审讯,每次时长最多90分钟,所有的程序必须进行到完成为止。
任何人都不准许参加公开法庭的聆审,除了被告和2名家属或朋友,1名副检察长、或是法院授权的人士,1名法官、以及法院准许出庭的证人。
另外,媒体不准许对法庭案件进行案件,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法庭可以考虑准备一个专属空间进行直播,或通过ZOOM让媒体线上采访。
另外,为确保审讯程序有序和安全进行,标准操作程序已发布给法庭,并将于1月27日生效。
获得准许进入法庭的人士,必须戴上口罩、保持社交距离、使用洗手液和扫描MYSejahter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