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国家安全理事会表示,《198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342法令)已经不足以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因此颁布紧急状态是有必要性的。
不过,国家安全理事会表明,2021年紧急(必须权力)条例,并没有绝对的权力,只是赋予补充现有法令额外权力。
国家安全理事会周日针对2021年紧急状态释出问答录指出,我国新冠肺炎每日确诊病例已经达到重大灾难程度,若不颁布紧急状态去遏制,将威胁到联邦或是其他地区的安全、经济生活以及公共秩序。
*问:为什么政府需要颁布紧急状态?
答:我国新冠肺炎每日确诊已经达到令人震惊,并已经被视为重大灾难,如果不加以遏制,将威胁到联邦或是其他地区的安全、经济生活以及公共秩序。
《198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342法令)已经不足以应对当前情况,病毒感染不再局限于特定地区。
*问:为什么需要紧急状态?342法令是否已经足够?
答:有必要颁布紧急状态有,已便能够尽快和有效压平新冠肺炎病毒感染曲线。这是因为政府可以免去官僚主义和繁文缛节,快速征用私立医院和资产等安排,可以加快执行控制疫情的法规。无可否认,342法令已经提供了某些权力让政府从私人界获得合作,但是根据该法令所提供的权力是不足够的。
*问:是否有任何形式的权威或机构可以对紧急状态的执行进行评估?
答:国家元首成立了一个由朝野国会议员以及医药专家领导的独立委员会,以便对对国家元首提供意见和看法。这项措施是为了确保国家元首能获得各方的全面了解,并且不受政治和某些群体的利益的影响。虽然紧急状态期限是2021年1月11日至8月1日,但是独立委员会可以负责就实施紧急状态的期限向国家元首提出建议。
*问:国会和州议会能否照常进行?
答:不能。紧急状态下不能召开国会和州议会。但是国家元首可以根据陛下认为适当的时间安排或解散议会。
*问:全国大选、州选或补选是否能举行?
答:不能,在紧急状态期间,各种选举皆不得举行。
*问:2021年紧急(必须权力)条例有绝对权力吗?
答:否。 2021年紧急(必须权力)条例只是对现有法令或其他现行成文赋予的权力给予额外补充,而不是取代。不过,若条例赋予的权力与其他现有法令出现矛盾或不协调,在落实紧急状态期间内,需以紧急状态条例为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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