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大马律师公会10名前主席今日发布联署声明,指政府不能轻易地就颁布紧急状态,因为这已经违反民主精神。
10名前主席指出,紧急状态期间,所有权限在这期间都归属行政机关,政府可以在不受到制衡之下制定新法典,已开了危险先例。
声明说,《联邦宪法》第150(1)条阐明,只有存在严重紧急状况时,即当国家安全、经济生活或公共秩序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才应宣布紧急状态。
“任何负责任的政府都有责任避免在最极端的情况下,寻求紧急状态的颁布,而现在这些情况是否已存在?”
声明指出,指新冠肺炎疫情危害国家安全、经济及公共秩序而在1月11日颁布的紧急状态,不能视为合理理由,尤其是已有1988年传染病防范与控制法令、行动管制令,且大部分生意也可继续运作。
10名发布联署声明的律师公会前主席包括拿督巴兰祖玛拉斯瓦米、再努尔扎卡里亚、拿督西鲁斯、拿督马永贵、拿督古杜布、拿督杨映波、拿督安美嘉、拉古纳、梁肇富及史提芬迪鲁。
此外,他们也对于政府暂停国会及州议会感到惊讶,并表示我国过去数次颁布紧急状态时,国会也获准继续运作。
声明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150(3)条文,紧急状态及任何新法令必须在国会提呈,以让国会履行宪法权力和监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