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已故前联邦法院(当时称为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沙烈阿巴斯,曾经因为1988年遭革职,引发我国历史上著名的司法危机。
沙烈阿巴斯在1984年受委为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却在1987年遇到巫统党争。当时巫统也分裂为以时任首相马哈迪与话望生国会议员东姑拉沙里为首的AB两队。
这场党争之后更闹上法庭,让巫统在1988年被法庭宣判为非法组织,而本案也上诉至最高法院,身为首席大法官的沙列阿巴斯,原本在定在同年6年13日聆审此案。
当时的国阵政府则在3月寻求修宪,以撤除法庭的联邦司法权,并赋予总检察长更多权力,引起沙列阿巴斯的不满。
沙烈阿巴斯与其他20名法官,在3月26日签署一封密函给国家元首和各州苏丹,试图捍卫法官的司法权。
马哈迪对这封密函极为不满,5月27日会见沙烈阿巴斯时,单刀直入要求他辞职。沙烈阿巴斯在错愕之下被迫呈上辞职信,但不久决定将信收回,以便通过法律途径抗争下去。
同年6月6日,马哈迪更指控沙烈阿巴斯操守不当,要求召开特别仲裁庭,以对沙烈阿巴斯进行一系列提控,仲裁庭最终判沙烈阿巴斯罪名成立,在7月7日正式将他及另外两名联邦院法官旺苏莱曼及佘锦成革职,另外3名法官也被停职查办。
沙烈阿巴斯在离开司法界后转战政坛,1995年大选,披著46精神党的旗帜在吉隆坡班底谷上阵,不幸落败。
1999年大选,他在伊党旗帜下,当选登嘉楼日底州议员,之后出任登州特别事务委员会主席,负责在监督和制衡时任州政府。
沙烈阿巴斯在1949年到英国威尔士大学深造,并取得法律学位。
1957年回国,并在吉兰丹哥打巴鲁担任推事,随后大马宣布独立,他被调派到吉隆坡,担任副检察司。
然后他再次负笈英国,在伦敦大学取得国际法和宪法硕士,1962年学成归来,受委森美兰法律顾问和马六甲副检察司。
一年后,他回到吉隆坡在总检察署担任各类职位,最后被受委联邦律政司;随后受委为联邦法院法官,在1982年成为马来亚大法官。
马哈迪一直被认为是开除敦沙烈阿巴斯的罪魁祸首,但马哈迪过后多次坚决否认,甚至愿以可兰经起誓,自己未曾下令革除敦沙烈阿巴斯,下达指示的是时任国家元首,已故柔佛苏丹依斯甘达依斯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