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我国各州属从今日起落实不同的行管令,卫生部长拿督斯里阿汉峇峇通过宪报颁布今日落实三类行管令的最新的2021年传染病防范和控制条规。
落实行管令的柔佛、马六甲、槟城、沙巴、雪兰莪、吉隆坡、布城和纳闽,以及落实条管令的吉打、吉兰丹、森美兰、彭亨、霹雳和登嘉楼,其最新的条规从今日起至2021年1月26日生效。
在玻璃市和砂拉越落实的复原行管令,其最新条规从今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生效。
宪报中也有阐明,不同行管令的州属,各自所面对的限制和禁止进行的活动。
尽管所面对的管制不同,但是一旦违反各自行管令的条规或卫生总监或授权官员的指示犯下罪行,将会被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坐牢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卫生部长在1988年传染病防范和控制法令(342法令)第11(2)条文获权制定条规。
阿汉峇峇昨日一口气宪报颁布4项条规,除了上述3个不同的行管令,也有一份宪报关于2021年传染病防范和控制条规(罚款和犯罪)的修正案。
上述修正的条规从2021年1月13日生效。
这项修正案,修改原有的传染病防范和控制条规(罚款和犯罪),并加入今日落实的3个行管令新条规的所有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