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大马律师公会主席沙林巴希尔指出,在疏于维护公路行驶,以及未能履行道路使用者安全责任,政府机构负有法定责任。
沙林巴希尔今日发文告表示,对于我国道路坑洞导致伤亡事故的频率和严重程度,是不可接受的,必须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悲剧再出现。
他说,最近有报道,莎阿南高庭批准了一名巴基斯坦公民的上诉,要求政府赔偿4万8700令吉。这名人士在2014年因道路坑洞导致受伤,不满政府造成的疏忽。
“毫无疑问,公共工程部对道路使用者负有责任,而且道路坑洞已造成危险。”
他说,根据《1948年公共机构保护法令》,对政府提出民事诉讼的有效期是36个月,期限从疏忽行为造成损害或违反日期开始算起。
他称,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下,个人会由于交通事故被提控鲁莽或危险驾驶,但必须指出,道路状况与事故相关,有些情况是驾驶者试图使车辆转避开坑洞,才造成事故。
沙林巴希尔称,大马律师公会认为,不良的维修工程必是对国家福祉的威胁,必须得到最大的重视。
他说,大马道路交通安全研究院必须致力于宣传道路安全信息,并有责任加强行动,提高人们对道路安全和危险的认识,尤其道路坑洞带来的危险。
“大马律师公会呼吁政府和有关当局立即采取行动,确保良好维护道路,以确保公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