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阿都哈密保证,任何涉及贪腐行为或违反标准作业程序的警员,在撤换职位前必先受到内部严厉处分。
阿都哈密接受《Kosmo!》专访时指出,那些被指与赌博集团、贩毒集团、非法借贷集团或诈骗集团有挂钩的警员,将会在短时间内被撤换职位,此举除了能阻止他们继续做出背叛警队的行为,也保留空间让廉正与标准执行部展开调查工作。
他补充表示,那些负责案件调查工作的警员,若是因为本身疏忽,造成罪犯逃过法庭处罚,也将被视为违反标准作业程序,被内部处分。
“很多市民认为警察犯错后只是会被调职,但他们并不知道这些人被调职或撤职前,已受到内部严厉处分。”
阿都哈密强调,自己早前就下达命令,要求警员断绝所有与不法集团的联系,惟当中还有一些人士仍继续和对方同流合污;警队不容许这种情况一再发生,将援引《1993 年公务员条例(行为和纪律)》第37条文来调查涉案警员,一旦掌握充分证据,必做出降职或革职的处分。
他说,那些犯下轻微错误的警员,也将面对被减薪、冻结加薪、2年内不获得升职,或收到警告信等处分,以示惩戒。
“警队对违法警员进行严厉处分,是为了确保其他警员能引以为鉴,不受外界所诱惑。”
另一方面,阿都哈密也在专访时指出,警队若接获投报指有警员涉及贪污行为,会先对嫌疑人的存款、资产、纪律行为进行调查,必要时也会要求嫌疑人申报个人财产,并在调查结束后将报告呈交给副检察司,以决定下一步行动。
他说,至于那些疏忽调查导致罪犯逃过法庭处罚的警员,警队将检讨他们在查案时是否遵守标准作业程序,再做出适当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