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穆斯林私生女罗斯丽扎改教上诉案,联邦法院决定对这名39岁女子的上诉申请保留判决。
罗斯丽扎的生父是一名华裔穆斯林,而母亲则是一名佛教徒,两人是在未婚的情况下生下女儿。
由于出生以来罗斯丽扎就以佛教徒的方式被抚养长大,因此在获得身份证、发现被认定为穆斯林后,她一再提出改教申请,但都不成功。
由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领导的法院9司今日在聆听了双方陈词后,决定保留判决,择日裁决。
此前,罗斯丽扎曾出示证据,证明在联邦直辖区和其他11个州属的记录中,没有任何记录证明其母亲改信伊斯兰教,或是其生身父母曾走入穆斯林婚姻。
她也向法庭出示了已故母亲在2008年10月8日的声明,即在生下罗斯丽扎时并未与其生父结婚。
在今日审讯中,联邦法院最关注的课题是,高庭是否是唯一有权针对“法律上某人是否为穆斯林”做出判决的法庭。
罗斯丽扎代表律师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认为,高庭和上诉庭错误地将其当事人的案件,视为“一名穆斯林企图改教”的案件。
这导致高庭和上诉庭都认为,罗斯丽扎不能通过民事法庭来“纠正”其宗教归属。
他指出,罗斯丽扎案与李娜乔(Lina Joy)改教案不同,后者原本就是穆斯林,因此需通过伊斯兰法庭来确认弃教、改信基督教。
“我们认为,这不是弃教案件,因为罗斯丽扎宣称她从未信奉伊斯兰教。”
不过,雪兰莪州法律顾问兼代表律师拿督沙林和伊斯兰宗教局代表律师阿都拉欣都认为,伊斯兰法庭才是决定罗斯丽扎是否为穆斯林的正确平台。
东姑麦蒙则一再向沙林和阿都拉欣确认罗斯丽扎非婚生子女的身份是否合法。
东姑麦蒙问:“假设一名穆斯林男子和一名佛教女子同居,并生下一名孩子,这名孩子是合法的吗?”
阿都拉欣答:“如果他们还没有结婚,且没有证据证明他们已经结婚,那孩子就是私生子。”
东姑麦蒙:“若孩子是私生子,这孩子的宗教信仰是跟随父亲还是母亲?”
阿都拉欣:“如果是私生子,那孩子应跟随母亲的信仰。”
东姑麦蒙:“这是根据伊斯兰教义下的明确答案吗?”
阿都拉欣:“是的。”
不过,阿都拉欣辩称,根据身份证的申请讯息,罗斯丽扎的父母已经结婚,并是在婚后才生下罗斯丽扎,意味著罗斯丽扎是以穆斯林的身份出生。
他指出,即使没有结婚证书证明已婚状态,也有可能存在有效婚姻,因为伊斯兰教允许,在双方同意结婚的状况下,即使没有进行婚姻注册,也存在有效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