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高庭今日再度聆审,政府充公一马公司案通缉犯刘特佐的父亲丹斯里刘福平银行账户内逾4800万令吉款项,所提出的诉讼。
这是因为,控方寻求修改根据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56(2)条文,所发出的充公款项修正申请书。
去年7月9日,法官莫哈末再尼是基于没有第三方出庭索款,因而批准控方申请,以充公刘福平7个银行账户的4897万9500令吉67仙款项。
据了解,政府还未充公这笔疑似与一马公司有关的款项。
副检察司沙菲娜兹告诉法庭,控方必需对充公申请书做出修改,因为他们发现到第一段落的句子重复,以及两家涉及银行的资料,未被纳入申请中。
“恳请法庭为我们定下(新的)过堂日期,以让我们对修正申请书做出一些修改,这样才能让它在宪报上颁布。在颁布宪报后,我们会传召利益相关的第三方出庭,以追索这笔款项。”
法官随后择定于明年1月22日进行案件管理,以掌握申请书的修改进展。
另外,沙菲娜兹说,截至目前,刘福平不曾在本诉讼中,委任任何的律师代表他。
“答辩人(刘福平)不曾委任代表,也不曾看到代表他的律师出庭。”
执法机构仍在追查刘福平、其妻子吴玉幼和刘特佐的下落,以协助调查一马公司案。
上述7个定存和来往账户已被冻结,以让当局调查账户内的款项是否是源自被挪用的一马公司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