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 掌管特别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礼端指出,内阁是依据现有法令来制定前首相所享有的津贴或待遇,但相关法令没有详细阐明被法庭判处罪成的前首相是否就失去享有有关待遇的资格。
他说,首相是一个理应继续受尊重及贡献需要受到肯定的职位,《1980年国会议员(薪酬)法令》(237法令)第21条文,授予内阁有权决定前首相所享有的津贴、福利及特别待遇。
他说,237法令也阐明了首相享有的薪酬、津贴、退休金及其他符合资格的特别待遇,这也包括首相退休后的待遇。
礼端是于11月5日在国会下议院,以书面回答行动党拉美士国会议员彭学良的提问时,如是指出。彭学良要求部长说明,一名前首相在被判处监禁12年后,是否仍能获得数项特权,包括特别行动单位的保镖和警车护送等待遇。
礼端说,在联邦宪法第43条文下,首相是国家行政最高阶领袖,并给予国家元首在治理国家事务上的劝告。
他表示,《1971年东姑阿都拉曼退休法令》就是为了给予我国第一任首相以及身为国家英雄的东姑阿都拉曼退休金及特权,作为带领我国独立的贡献。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洗黑钱案罪成,被判处入狱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目前有关案件在上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