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大马律师公会指出,《198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342法令)足够应对疫情带来的危机,颁布紧急状态是不合理且必须避免的。
律师公会主席沙林巴希尔昨日发文告表示,人民需要的是稳定和对公共卫生的高度重视,而不是颁布紧急法令。
他指出,宣布紧急状态的举动,都被视为国家法治和议会民主制退步的做法。
“即使在没有宣布紧急状态的情况下,各州依然采取了非常规的举措,通过暂时限制个人的某些权利,确保了公共卫生获得保障。必须注意的是,此类限制必须相称、合法和必要的。”
净选盟2.0也认为,颁布紧急状态对抗疫情是过度和非必要的,甚至为国家民主议程带来危险先例。
“如果颁布紧急状态的目的是为了抗疫,那么现有的强化行管令是足够的,《198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也提供了足够的措施来应对疫情蔓延,如制定规则、控制人民的行动和调动武装部队。”
净选盟2.0指导委员会今日发文告指出,基于首相丹斯理慕尤丁仅获微小多数议席执政,且反对党领袖拿督斯里安华近期试著推翻国盟政府的举动,净选盟有理由怀疑,颁布紧急状态的真正原因或与政治有关。
“如果颁布紧急状态涉及暂停议会和公民自由,这等于慕尤丁政府为保政权的进行‘自我政变’。”
文告也提及,紧急状态下,国家元首任命的政府所颁布的法令和国会通过的法令具同样效力,且相关法令将有效直至被撤销或废除为止,而且不能将该法令带上法院挑战其有效性,甚至,中央政府也有权利干涉州政府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