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 前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入禀法庭起诉前首相敦马哈迪,要求法庭宣判敦马哈迪终止其职务是不合法的,并向敦马索偿220万令吉。
阿班迪在诉讼中要求法庭宣判,他在2018年被马哈迪撤换职务是不合法的,以及马哈迪导致他与联邦政府之间违反合同。
阿班迪在2015年7月受委出任总检察长,他要求法庭宣判马哈迪在担任首相期间,犯有渎职罪。
他说,马哈迪撤换他是没有遵循《联邦宪法》第145条文规定,而是将总检察长视为必须遵守其意愿的公务员。
阿班迪在诉讼中索取223万3599令吉的特别损害赔偿,而惩罚性赔偿和一般损害赔偿,由法庭评估。
随著政府在7天内拒绝了庭外和解后,Shukor Baljit&Partners律师事务所今天代表阿班迪入禀这项诉讼。
根据《自由今日大马》的报导,阿班迪在诉状中表示本身是在时任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建议下,由国家元首御准任命,为期3年,直至2018年7月26日结束。
他说,总检察长的职务是属于宪法保障,根据《联邦宪法》第145条文规定,对他做出适当任命。
阿班迪称,就在2018年5月第14届大选之前,政府首席秘书致函表明其任期又延长了3年,并将于2021年7月26日届满。
他说,马哈迪于2018年5月10日出任首相,马哈迪质疑他的职业操守,尽管他是国家元首合法任命,但马哈迪宣布他不再出任总检察长。
阿班迪称,政府首席秘书于2018年6月5日发出一封信,称国家元首已同意终止其职务,但未提供任何国家元首的批准文件。
阿班迪称,他是在国家元首批准下任职,首相的任何建议没有约束力。
他表示,马哈迪对他有偏见,并决定终止其职务,没有考虑国家元首在宪法下的权力。
他说,马哈迪应该具有必要的知识,即这将导致他与政府之间的合同终止。
“本案答辩人马哈迪采取了会引起或诱使违反合同的行为,政府应对马哈迪的行为和疏忽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