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高庭择定11月10日裁决,是否批准下议院议长阿兹哈及下议院副议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以及其他两造,要求撤销前首相敦马哈迪和4名国会议员入禀法庭,挑战他们任命为正副议长的申请。
承审法官拿督阿末卡玛在聆听,双方律师冗长的陈词后,择定上述日期。
前首相敦马哈迪、莪仑国会议员拿督斯里慕克里兹、新邦令金国会议员马智礼、古邦巴素国会议员阿米鲁丁及四加亭国会议员沙鲁丁沙烈于7月23日入禀法庭,挑战国会下议院议长拿督阿兹哈哈仑和副议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的任命。
这5名起诉人将阿兹哈、阿莎丽娜、副议长拉昔和国会秘书尼占迈丁列为本案的答辩人。
阿兹哈和拉昔的代表律师阿米尔韩沙陈词时表示,他的委托人是根据联邦宪法和国会下议院议事常规赋予他们的权力范围内行事。
他也说,法院不能根据联邦宪法第63(1)条文质疑在国会下议院选出阿兹哈和阿莎丽娜的有效性。
他指出,阿兹哈是根据议会常规任命为议长,而拉昔则是根据联邦宪法第57(3)条文和议会常规,在遴选议长期间,行使所赋予他的权力。
“拉昔在国会开会期间所作的所有决定和裁定均为最终决定,根据议会常规第43和第99条文不得公开上诉。”
“阿兹哈和拉昔作出的所有决定都不应受到质疑,而起诉传票显然不成立。”
5名起诉人的代表律师哈尼夫表示,联邦宪法第63(1)条文并不是个绝对的障碍,法院仍然有权对国会下议院的任何决定或裁定作出裁决。
他补充,只要所做的决定或裁定没有在权限或权力内和/或是非法的,以及当国会下议院超过其宪法或法律限制时。
他指出,国会下议院没有管辖权或权力,任命阿兹哈和阿莎丽娜为议长和副议长,理由是起诉人和其他国会议员被禁止提名候选人。
“截至7月13日,有关职位有两名候选人,因此必须进行辩论和投票程序,但在这种情况下既未进行辩论,也未进行投票程序。由于下议院没有权限或权力去进行已于7月13日的决定,因此法院有必要的权限干涉。”
他也说,法院应驳回答辩人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