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21日讯)砂人民自愿协会会长黄锦河及一名国小4年级女学生的父亲,今日入禀高庭,以针对某国小强制学生学习爪夷文书法的措施申请司法检讨。
黄锦河也是一名律师。他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12(3)条文阐明,除了本人以外,没人能强迫他人接受他人的指示和参与非他本身宗教的活动;因此,教育部强制学生学习爪夷文书法是违反联邦宪法第12(3)条文。
古晋高庭司法专员亚历山大萧(译音,Alexander Siew)要求答辩人,即来自总检察署的律师洁西卡李(Jessica Lee)在10月5日提呈书面回复。
不过,洁西卡李则向法庭申请撤销这份入禀诉讼,因为有效期限已过。在政府于1月2日作出决定后,必须在3个月内提呈申请司法审核,而截止日期为4月2日。
高庭择定在10月7日聆审。
黄锦河较后在法庭外告诉媒体,学习爪夷文书法是剥夺个人的权利,但他强调,他们并不是反对爪夷文,这是对一个人宪法赋予的权利的侵犯。
他说,如果将学习爪夷文书法列为选修课,不会有问题;但如果纳入课程,强制学生必须掌握爪夷文,这就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