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 环境及水务部副部长拿督阿末玛斯里扎上议员表示表示,在今年1月至8月,涉及污染水源而被开出的罚单罚款和法庭判决罚款,总额为208万5000令吉。
他说,根据记录,在这期间,执法单位共发现了525个地方涉及污染水源的违反行为。
他表示,同时执法单位总共采取了815项执法行动,所采取行动包括,
1.发出224封指示函(Notis arahan);
2.发出517张罚单,总额为103万4000令吉;
3.20项扣留所使用的设备行动;4.6项吊销执照;5.48份调查案件被提控上法庭,当中39份已被提控和定罪,总罚款数额为105万1000令吉。
他说,根据现有的《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任何人触犯污染水源,一旦定罪,最高可罚款10万令吉,或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阿末玛斯里扎是周二在国会上议院问答环节,回答行动党拿督柯沙瓦达斯上议员提问时,如是表示。
阿末玛斯里扎也强调,该部正在进行《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修正案程序,修正案中考虑的事项之一是提高水污染案件的最高罚款额,同时确保最低罚款额度,以让法令法具有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