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1日讯)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今日在北海法庭所面对的两项失信控状,是指其误导土地局注册官,将各价值1亿3508万6094令吉及7366万8986令吉的两个槟州政府地段,交给Ewein Zenith及Ewein Urban Development有限公司。
根据第一项控状,林冠英被指于2015年2月17日在位于光大21楼的槟州土地及矿物局办公室,误导而导致土地局注册官把槟州政府在丹绒槟榔的一个价值1亿3508万6094令吉的地段,销毁拥有权后交给Ewein Zenith有限公司。
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不诚实盗用财物或失信),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过6个月监禁,或坐牢不超过5年,鞭笞及罚款。
第二项控状则指林冠英于2017年3月2日在位于光大21楼的槟州土地及矿物局办公室,误导而导致土地局注册官把槟州政府在丹绒槟榔的一个价格7366万8986令吉的洛10012地段的拥有权,交给Ewein Urban Development有限公司。
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不诚实盗用财物或失信),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过6个月监禁,或坐牢不超过5年,鞭笞及罚款。
负责此案的3名主控官是万沙哈鲁丁、法兰斯及西瓦兰吉妮、法官是阿末阿扎利。
林冠英的辩护律师阵容分别是哥宾星、蓝卡巴星、雷尔及西瓦尼森。
据了解,控方将要求把林冠英的案件,移到吉隆坡法庭与其他两宗案件联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