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英国高盛国际公司及其两家亚洲公司在一马公司发行272亿令吉(65亿美元)债券案中,所面对的4项刑事控状,今日在高庭获判无罪释放。
法官再尼马兹兰是在主控官拿督马斯里副检察司告知,控方无意再继续提控所有被告以及申请撤回高盛的所有控状后,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高盛国际公司、高盛(亚洲)和高盛(新加坡)所面对的4项控状,全数获判无罪。”
高盛辩护律师郑宝德早前要求法庭发出庭令,以宣告其当事人的所有控罪获判无罪。
控方对此没有异议。
大马政府在2018年12月向这3家公司提出4项控状,指它们在一马公司一家子公司和阿尔巴投资PJS有限公司发行债券时,遗漏重要事实。
根据控状,高盛是在2012年3月19日至2013年11月11日期间,在位于苏丹依斯迈路的IMC大厦一马公司办公室犯罪。
该公司被指抵触2007年资本市场及服务法令第179(c)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182条文被治罪,一旦罪成,可判处监禁不超过1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100万令吉。
美国司法部估计,在2009至2014年期间,一马公司遭挪用的资金约为45亿美元。
同意39亿和解协议
根据7月24日的报道,高盛已同意总额39亿美元(166亿令吉)的和解协议,以清还该集团为一马公司安排的3笔债券中,所涉及的未付费用和索偿。
财政部说,和解的款项包括25亿美元(107亿令吉)现金赔款,以及完全回收价值至少14亿美元(约60亿令吉)的资产,而这些资产可追溯至3笔债券交易中的转移收益。
另外,再尼马兹兰择定高盛前银行家黄宗华的案件于9月10日进行案件管理。
47岁的黄宗华是在相同控状下,面对4项教唆高盛的控罪。
法庭是在马斯里告知,控方无意撤回上述被告的控状后,择定上述日期。
法庭早前也择定于今日进行案件管理,以掌握黄宗华在美国纽约东区联邦地区法院,所面对的刑事指控的最新进展。
黄宗华是在去年5月被引渡至美国,以面对美国司法部就一马公司案,向他所提出的刑事指控。
他的代表律师是拿督陈福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