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内陆税收局还未支付2017年及之前的退税欠款,高达38亿700万令吉。
根据《2019年第一系列总稽查司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内陆税收局必须退还108亿5100万令吉的退税款项,涉及126万名纳税人。
“其中的38亿700万令吉(35.1%)涉及2017年度及之前的退税欠款,有70亿4400万令吉(64.9%)是2018和2019年度的退税欠款。”
报告指出,由于内陆税收局没有完全遵守“先退款后稽查”(ReFAL),所以导致累积退税欠款。
报告说,内陆税收局在“优先解决处理2017年度的退税款项”内部通告,是在2019年9月12日发出。
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8月,财政部尚未拨出的额外拨款馀额为55亿令吉, 此馀额也用于退还当年的税款。
报告说,逾期支付退税款项,导致内陆税收局被迫承担2013年至2019年,13万5960宗延迟退税欠款的赔偿。
“截至2019年,赔偿总额为3829万令吉。 只要在规定期限内未结清退税欠款,赔偿就会随著增加。”
总稽查署建议,由于政府已拨出足够的拨款来偿还退税款项,因此内陆税收局需根据收到的申请,并使用ReFAL方法进行还款。
报告建议,善用政府所给予的全部拨款还清2017年和以前的退税欠款,必须确保在期限内偿还退款,避免赔偿。
[2:04 PM, 8/24/2020] +60 12-656 5575: 吉隆坡23日讯 大马皇家关税局在 2019年消费税退款中,多付了438万令吉。
付款失误会导致政府收入漏洞
《2019年第一系列总稽查司报告》指出,在10万736份消费税退款中,涉及438万令吉的75份退款,是在申请日期截止后提呈,但被接受且已经付款。
根据2018年消费税(废除)法令第8条文,缴税人必须在提交财政报告,并说明所有已提供的用品;财政报告和商品及服务税付款申请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
“截至稽查日期(今年4月30日),关税局还未采取行动,处理多付的消费税退款。”
报告表示,发生多付消费税退款事件是因为负责官员没有审查GST-03文件的接受日期,而是根据提交的任务文件,执行了还款过程。
“如果不及时追回款项,这种付款失误,将会导致政府收入漏洞。”
报告也提到,关税局已来函回复,指出截至今年8月3日,75份多付的退款中,已经追讨回其中42份涉及79万8453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