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1日讯)沙巴州选将如期举行!
亚庇高等法庭今日驳回了沙巴州前首长丹斯里慕沙阿曼等33名州议员,挑战州元首在7月30日解散州议会的决定。
这也意味著,沙巴选举将会根据早前选委会宣布的日期,如期进行选举。
高庭司法专员沈大卫今日在作出裁决时表示,本案诉讼的第二答辩人,也就是沙巴首席部长拿督斯里沙菲益阿达,是依据沙巴州宪法的规定,要求第一答辩人即州元首敦朱哈马希鲁丁解散州议会。
“第一答辩人也行使了本身的宪法权力,解散州议会。”
他说,宣布解散州议会的声明,是符合宪法,同时是有效的。
根据起诉人的论点,他们主张,沙菲益致予敦朱哈的信函是无效的,所以沙巴州元首无权解散州议会,解散州议会的决定已违反了沙巴州宪法。
但沈大卫指出,法庭是根据实际的情况,而不是书面请求的形式,认为解散州议会是合理的。
不适合进行司法审核
他也表示,解散州议会的决定,是不适合进行司法审核的。
无论如何,这33名起诉人具有诉讼的身份,因为他们是此事件的真正利益相关者。
“在审查了宣誓书、书面和口头陈述后,申请人已经达到了诉讼地位的标准。”
慕沙阿曼等人的代表律师为东姑弗亚、沙州元首敦朱哈、首长沙菲益及沙巴州政府的代表律师则是沙巴律政司苏关山,而选举委员会代表律师则是高级联邦律师苏扎娜和娜古纳瓦蒂。
选举委员会日前宣布,沙巴州选举将在9月12日进行提名,投票日则在9月26日,竞选期达14天。提前投票日则在9月22日。
慕沙阿曼等33名申请人于8月6日入禀法庭,起诉沙州元首敦朱哈和首长沙菲益阿达等4造,挑战解散沙州议会的决定。
他们是通过东姑弗亚律师楼,向高庭入禀司法复核申请,并将沙州元首敦朱哈、首长沙菲益、选举委员会及沙巴州政府,分列为本案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答辩人。
这33人在诉讼中要求法庭发出禁令,阻止沙巴州选举的进行。他们指沙巴州议会的解散,并不符合联邦宪法第21(2)及7(1)条文。
资料档:
沙巴前首长丹斯里慕沙阿曼在7月29日傍晚召开记者会,宣布获得13名来自执政党的州议员跳槽支持,让他获得33名州议员的支持,足以组成州政府。
但原任首席部长拿督斯里沙菲益次日(30日)一早,抢先一步觐见州元首敦朱哈,并获得州元首的御准解散州议会。
当时慕沙阿曼并没放弃,他在下午准备觐见州元首以要求重新考虑解散州议会的决定,但其车队在州元首府外遭到警方截停,使他见不到元首。
慕沙阿曼坚称,自己已获得33名州议员的支持,因此没有解散州议会的必要,也无需举行州选举。
沙巴州政府在当天傍晚颁布宪报,在州元首指示下,正式解散州议会。
宪报指出,在州元首指示下,州元首运用自己在沙巴州宪法第2(21)条文下的权力,解散州议会。
宪报说,即日(7月30日)起解散州议会,这也意味著沙巴将在60天内举行州议会改选。
不过,慕沙阿曼等33人仍不放弃,于8月6日向高庭入禀司法复核申请,挑战解散沙州议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