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讯) 政府今日重新提呈早前撤回的《2019年国家安全理事会(修正)法案》,惟并没有做出太大的修改,继续将设立安全区和制定相关条规的权限,从首相转至国家元首。
希盟政府曾在去年4月,提呈《2019年国家安全理事会(修正)法案》一读,建议将《2016年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776法令)中极具争议的条文,即赋予首相极大权力包括宣布国内任何可能面对安全问题的地区为“安全区”的权限,从原有的“首相”修改为“国家元首”。
不过,希盟政府却在同年7月,撤回《2019年国家安全理事会(修正)法案》二读。
时任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副部长哈尼巴当时在受询时指出,政府是基于有民间团体投诉,而决定撤回上述法案再进行研究,惟他并没有透露投诉的内容。
掌管国会及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达基尤丁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重新提呈该修正案一读,命名为《2020年国家安全理事会(修正)法案》。
法案第3条文建议,修正776法令的第18(1)条文,即在国家安全理事会的的劝告下,把原本的“首相”可宣布国内任何地区为“安全区”,改为“国家元首”。
法案建议修改把第18(4)和第18(7)条文里的“首相”,都修改为“国家元首”。
法案也建议修改第37(2)条文,即将出席理事会会议的成员,一旦泄漏会议的内容,刑罚将从原有的2年提高至5年。
备受争议的《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于2015年12月3日经过约7小时的激烈辩论后,国会下议院三读通过;过后,该法案在2016年6月,政府在未经国家元首的御准下,直接让国家安全理事会法案于宪报上公布,正式生效成为法令,引起争议。
公正党主席拿督斯里安华在2016年8月2日入禀诉讼,挑战《2016年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违宪和无效,并将国家安全理事会和大马政府列为答辩人。
安华在诉讼中申请废除国安会法,并恢复国家元首的权力。
2019年3月14日,安华挑战《2016年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违宪一案,获准移至联邦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