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 前槟州首长兼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涉嫌在槟城海底隧道计划中索取贿赂,今日被控1项罪名,惟他否认认罪,获准以100万令吉和两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原建议,以200万令吉作为保释金价格,2名大马人作为担保人并交出护照直到审讯结束。
他说,被告涉嫌在担任槟城首席部长时进行犯罪,辜负了人民对他的信任,因此200万令吉是合理的保释金。
“贪污罪行就好像癌症,可以瞬间摧毁了文明社会。贪污也会瞬间毁了马来西亚。”
“我们也希望法院不要受之前槟城法院的决定所约束,能要求被告交出护照给法院保管。”
旺沙哈鲁丁也申请禁止被告骚扰控方证人,如果有投诉,控方将向法庭申请撤销被告的保释。
不过,林冠英代表律师哥宾星却反对并解释,实际上,林冠英在整个调查过程中给予反贪会全面合作,包括昨日晚上10点被要求到反贪会总部。
因此他请求1名担保人和50万令吉保释金。
最终,法官阿祖拉批准被告林冠英,以100万令吉、两名大马人作为担保人保外候审。
同时,被告必须交出2本护照,分别为国际护照和外交护照,直至案件审讯结束。
阿祖拉也谕令双方,不要发表任何藐视法庭的言论,如果一方发表类似言论,另一方可以投诉。
此案将于9月9日过堂。
至于控方要求被告每月首周必须到布城反贪会总部报到一事,阿祖拉认为没有必要。
他说,由于保释金数额已经高,因此无需制订这项保释条件。
哥宾星也解释,其当事人没有逃匿的风险,而且将根据指定时间出庭,因此无需到反贪会报到。
林冠英今日被反贪会带往吉隆坡地庭面控。林冠英被控于2011年3月在吉隆坡谷中城的一间酒店,身为时任槟城首长,向商人拿督扎鲁阿末索取未来利润的10%,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取槟城海底隧道和三条道路工程的回酬。
林冠英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会第16(a)(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24(1) 条文下被判。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和罚款不超过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不过,他否认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