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吉隆坡中华大会堂会指出,人民乐见政府严谨看待酒驾课题,以保障公路使用者的安全,惟他认为《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修正案》将酒驾惩罚提高,并不会直接减少酒驾案件,反之会增加执法人员的贪污风险 。
隆华堂针对上述课题向各界收集意见回馈后发现,酒驾必需从教育方面下手,同时我国执法现在阶段也充斥著严重贪污机率,因此加重惩罚并不会减少酒驾,反而会引发其他各项反效果。
“教育方面,应该从小教育国人避免酒驾,同时紧紧遵守交通规则,包括在饮酒后选择乘搭电召车或由友人载送等。”
吉隆坡中华大会堂会长拿督斯里蔡志权今日发表文告指出,外国如中国、新加坡、日本和韩国,他们的酒驾惩罚虽也严厉,但是这些国家同时在应对贪污的行为与执法效率,也非常严谨,如此对于打击酒驾才会达到相辅相成的效果。
他说,根据修正案,酒驾致死伤相关的刑罚,即坐牢的刑期将从现有的最高10年,提高至15年(初犯)及20年(非初犯);罚款将从目前最高的2万令吉提高至10万令吉(初犯)及15万令吉(非初犯);至于吊销执照的期限将从最高10年,提高至20年。
“无可否认,涉及酒驾导致死伤案件的肇祸者必需负上严重的法律责任,但是不应该一次性对付所有酒驾人士,包括一些人士仅是在社交活动上小酌几杯。”
他也说,过高的酒驾罚款也会直接打击夜店及娱乐场所的生意,如此在疫情肆虐的同时,对于业者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落井下石。
他补充,马来西亚的车祸与死亡车祸率一直高踞不下,每年便有6000至7000条人命死在公路上,平均每天有20人死于车祸。
“疏忽驾驶才是车祸原因”
“根据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在网上发布的数据,截至2019年9月,共有3宗死亡车祸涉及酒驾,而在4344宗死亡车祸中,闯红灯为35宗、违规U转72宗及出入路口没注意为483宗。”
他说,上述数据证明酒驾并非是死亡车祸的主因,反之疏忽驾驶及其他原因才是引发车祸的原因,而需要更加获得关注,。
“相比起酒驾,还有许多车祸起因应该被检讨与加强,而不是大的看不到,只是专注在小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