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通讯及多媒体部长拿督赛夫丁阿都拉表示,国盟政府在20个小时内,就在内阁会议中议决修改《1981年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反之希望联盟政府在执政20个月里,完全没有针对该法令作出任何修改动作。
“居銮国会议员在7月23日提问我,在24日,国盟内阁会议就议决修改法令,保证媒体自由,没有限制任何人使用社交媒体自由。”
“这个课题,国盟在20小时内作出决定,相反地希盟在20个月什么也没有做。”
赛夫丁阿都拉今日是在国会下议院的国家元首施政御词通讯部总结环节时,针对民主行动党居銮区国会议员黄书琪提问,如是表示。
黄书琪询及政府为何滥用该过时法令对付半岛电视台,且纪录片含义非常广泛,然而赛夫丁却没有正面回应为何援引过时法令对付半岛电视台。
随后行动党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询问,为何突击半岛电视台办公室,赛夫丁说,指控我国虐待外劳的纪录片影响我国形象,而人民与前线人员已产生共生情感,当有人骚扰前线人员,人民也会感到愤怒。
他也促请反对党不要政治化有关课题。
“有关法令方面的问题我已经回答,你们还是要追问,那就变成政治议题了,我就给你政治回答。”
他强调,政府致力维护媒体自由,同时也有多个法令去维护国会安全、与其他国家保持良好关系、维护公共秩序或道德原则以及避免诽谤行为。
早前,赛夫丁7月23日在国会问答环节时提到,根据《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主流媒体、社交媒体、自媒体在发布影片都需获得制作执照与拍摄准证。
这番言论掀起千层浪更遭坊间批评,因为根据部长的说词,所有社交媒体包括抖音(Tik Tok)、YouTube用户在上传影片,都需要申请准证。
赛夫丁同日傍晚发表澄清声明灭火,指自己在国会只是讲述现有的法令条文。但他也承认,这项法令的一些条文确实已过时,该法令在1981年制定时,还没有抖音或YouTube这样的社交媒体。
他也进一步宣布,政府不会用《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对付社交媒体用户,内阁也议决,修改《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已过时的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