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民主行动党秘书长兼峇眼国会议员林冠英表示,高盛获得以25亿美元(而不是75亿美元)和解金,解决其联同马来西亚领袖及朋党欺诈一马公司的案件,被外界普遍视为是一项划算交易,马来西亚政府必须证明没有被高盛集团所欺骗。
他说,国际金融界认为,高盛仅通过支付希望联盟初始索偿75亿美元的1/3,就换取了撤销对该银行及17名现任及前任高盛高管的控诉,是占便宜后的脱罪。
他表示,政府接受39亿美元,而放弃75亿美元的赔偿,此举动是在忽略一马公司沉重的债务负担。由政府担保的一马公司未偿债务是317亿令吉,如果加上其到2038年需要支付的利息,则债务总额会增加到415亿令吉。不过,这笔数额还不包括政府已偿还的89亿令吉。这意味著,我国需要为一马公司承担的总成本,包括利息,高达504亿令吉。
他指出,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宣布,国际银行公司高盛集团同意向我国政府支付39亿美元(约166亿令吉)和解金,就欺诈一马公司达成和解,但这掩盖不了,当中的14亿美元并非由高盛所支付,而是通过资产回收,取回被世界各地有关当局没收的一马公司资产。
林冠英也是前财政部长,他今日在发出文告说,之前的希望联盟政府向高盛索偿75亿美元,用以弥补由高盛安排的3批10年,价值65亿美元的债券。这些债券由马来西亚政府所担保,其年利率也高于市场利率:
1.于2012年5月18日,发行总值17亿5000万美元的债券,配以5.99%的年利率;
2.于2012年10月17日,发行总值17亿5000万美元的债券,配以5.75%年利率;
3.于2013年3月16日,发行总值30亿美元的债券,配以4.4%的年利率。
“索偿的75亿美元当中的另10亿美元,则是用以支付债券迄今所产生的利息。”
他表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于2020年7月28日被吉隆坡高庭裁决7项洗钱、滥权和失信罪罪名成立后,被判入狱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
“该案涉及的4200万令吉,正是从一马公司前子公司汇入其个人户口。与纳吉一样,如果高盛被判有罪,除了被判入狱外,他们还可能被罚款贿金金额的5倍。”
他说,为了公众利益和进行问责制,国盟政府需要回答,当他们允许高盛以75亿美元的1/3,换取撤销对该集团的全部刑事诉讼,免除其与马来西亚领袖及朋党在涉及504亿令吉的一马公司丑闻中的同伙责任时,马来西亚人民的正义是否获得伸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