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民主行动党都赖州议员邹宇晖正式入禀关丹高庭,申请司法审核,挑战彭州政府强制广告牌附上爪夷文政策的合法性。
彭亨州政府是于今年1月开始强制所有商家,无论新旧招牌都必须附上爪夷文,指南中还要求爪夷文体积必须大过或与马来文罗马字母一样大。
邹宇晖强调,彭州政府及彭亨各地县市议会不能强制人民尤其是商家、非政府组织、党团,在广告招牌上植入爪夷字,这已剥夺人民自由选择的权利。
“毕竟每个商家、非政府组织和党团的受众群体不同,有些商家的顾客群是不会阅读爪夷文的非马来人如烧腊店、神料店,它为何一定要置放爪夷文字在招牌?”
他说,至于要选择推广爪夷文的商家,大可自行选择植入爪夷文在招牌,没有人会反对,但这应该是一个自由的选择权利,而不是强制性的政策。
“如今就连活动布条都需要植入爪夷文才能批准悬挂,而爪夷文又需经过特别审核,加重了商家和党团的时间、金钱和行政成本,这是一项不合理的要求。”
邹宇晖指出,其位于都赖州选区的双溪兰新村服务中心于今年1月9日收到劳勿县议会以广告招牌没有植入爪夷文而开出传票,他就决定通过司法挑战捍卫权益,以坚持在广告招牌上自由选择是否要植入爪夷文的立场。
邹宇晖是于周三(29日)通过由民主行动党彭州署理主席玛诺卡仁、乔纳森及张嘉恩组成的律师团,在关丹高庭提呈入禀书,要求检讨彭州政府及劳勿县议会执行强制广告招牌植入爪夷文政策。美律区州议员李政贤及直凉区州议员梁耀雯也出席陪同。
此案是在2012年法庭程序第53条款下提出司法审核,申请修改声明,劳勿县议会列为第一答辩人,彭亨州政府为第二答辩人。
主审法官拿督再纳阿兹曼说,由于此案没有先例,高庭需时研判文件,将于下月27日宣布是否接纳起诉人入禀申请,让高庭受理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