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远景研究中心(CENBET)联合主席颜炳寿指出,包罗万象的法令绝对过时,因此需要更加清晰的定义,以便与时并进。
他说,现代人仅需要一部手机,就能制作不同的广告、公共服务声明、影片教学等。
他表示,除了制作,大家也透过电子平台例如面书、Instagram、Youtube发布作品。
“如果依照法令,所有人在某个程度上,制作或发布网络视频广告,以及知名讲师与学者为社会公益与学术所发布的公共教育讲座,都无视这项法令。”
他说,国家电影发展局法令是在1981年通过,已经是旧时代法令,该法令第22条文涵盖的执照条文,最后一次修正是1984年。
颜炳寿说,现在是时候进行审查与修订,反映现实情况。他说,如果落实这项法令,将使大众认为媒体自由受到侵犯。
他对于赛夫丁表明将重新检视通讯部旗下所有法令的声明表示欢迎,并希望对方在修订过程中,与所有相关利益者接洽,和进行公众谘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