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房屋及地方政府部副部长拿督斯里依斯迈慕达立表示,当局所发出的售酒执照只是允许商家售卖酒,但不允许公众在公共场合喝酒。
但是,在专门售卖酒的场所取得执照后,民众被允许在该场所内喝酒。
依斯迈慕达立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回应公正党巴东色海区国会议员卡鲁巴耶的附加问题,询及是否赞成雪州政府禁止公众在公园喝酒的措施时,如是指出。
他相信,并且同意民众不被允许在公共场合喝酒。
此外,他也认同伊斯兰党士兆区国会议员沙哈里祖基的建议,认为当局有必要成立特别委员会来处理酒后驾驶的问题。
他说,酒后驾驶的车祸率在近几年都有上升的趋势;从2016年至今年6月期间,我国共发生了701宗酒后驾驶的车祸,并造成44人丧命。
“2016年共有161宗酒后驾驶车祸;2019年有139宗酒驾意外;2020年1月至6月则有150宗。”
他透露,该部在6月9日已致函各个州政府,要求当局查明专门出售酒精的场所,并加强对酒精销售的执法力度,以解决饮酒对人民的负面影响。
“根据《1967年关税局法令》第235条文第2(1)条,能令人喝醉的饮料或任何包含超过2%绝对酒精的液体,属于酒精。”
“《1976年国产税法令》第32条文则阐明,通过零售方式售卖酒精饮料,都需要获得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