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高庭法官在社运分子强烈抗议下,于今日免除27名罗兴亚难民鞭刑。
据《路透社》报导,40名罗兴亚人因企图通过浮罗交怡岛非法入境大马,在上个月被推事判处7个月监禁的刑罚及鞭笞3下。
27名罗兴亚难民的代表律师科林安德鲁发文告指出,吉打亚罗士打高庭审查27宗案件后,撤销有关鞭刑的刑罚。
“法庭判处难民鞭刑属不人道行为,因为他们只是难民,不涉及任何刑事或暴力罪案。”
“高庭今天的裁决值得表扬,因为他促进民主自由及捍卫人权。”
根据马来西亚移民法令,任何非法入境者一旦罪成,将会被罚款不超过一万令吉,或是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且可鞭笞不超过6下。
在过去案例中,法庭一般是针对暴力、重犯或威胁公共秩序的罪犯判以鞭刑。数个组织包括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及“人权观察”(Human Rights Watch)呼吁司法勿对难民实施鞭刑。
法庭还下令将原被判处7个月监禁的6名未成年罗兴亚难民,于周一完成扣留释放后交由联合国难民署难民署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