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警方同意交通部建议修正酒驾刑罚,将重犯者监禁刑罚提高至20年,以及罚款数额提高至15万令吉。
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阿都哈密周五在记者会上指出,警方日前就针对酒驾课题向政府提出建议,包括加重监禁刑罚及罚款,若1987年陆路交通修正法案在国会获得通过,这项法案将备受警方欢迎。
“这项法案若生效,预料能对酒驾案件起到阻遏效果。”
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于15日,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中回答巫统亚娄国会议员拿督斯里沙希淡的提问时表示,交通部建议修正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至第45条文的刑罚,加重酒驾、毒驾以及鲁莽驾驶者的刑罚,罪成可面对监禁20年或10万令吉罚款,或驾驶执照被吊销20年的刑罚,其中酒驾罪成者将面对强制监禁。
首次犯错者的刑罚从现有的最高10年提高至15年,重犯者的最高刑罚则是监禁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