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随著乡村及区域发展部前秘书长拿督莫哈末阿里夫上诉得直后,高庭今日驳回反贪污委员会寻求充公于2017年扣押莫哈末阿里夫逾50万令吉现金和物件的申请。
法官拿督莫哈末加米尔批准莫哈末阿里夫的上诉申请,以挑战地庭允许反贪会援引2009年反贪会第41条文(允许在未提控的情况下永久充公资产)充公上述款项和物件的判决。
反贪会从莫哈末阿里夫的家中搜出并扣押了54万4627令吉外国货币、重达8000克的8条金条、11枚名表、一条项链和一个珍珠手镯、一台手机和一个名牌手提包。
法官在宣判时说,答辩人反贪会无法证明该委会所扣押的资产已抵触反贪会法令。
“上诉人已在宣誓书阐明他被扣押的资产的情况。但答辩人却没有提呈答复宣誓书以挑战或反驳上诉人的解释。
“事实问题、(地庭)判词没有考量到答辩人完全没有反驳上诉人的解释。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庭的判决无论如何都理应采纳上诉人的解释。”
有鉴于此,法官推翻地庭的判决,即批准答辩人志期2018年6月30日的申请书。
当法官宣判后,来自反贪会的阿都拉昔副检察司说,他们将申请暂缓执行这项判决,而上诉人莫哈末阿里夫的代表律师郭义祥(译音)没有提出反对。
法官谕令反贪会正式入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