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0日讯)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东姑麦慕指出,法庭无权指示或敦促检察官对任何一方提出诉讼,或撤回对任何的指控。
她指出,如果检察官决定停止或撤消诉讼,法庭也不会强迫和敦促检察官继续在法庭上进行审判。
她今日在联邦法庭、上诉法院和司法会议厅司法委员的宣誓仪式上致词中,如是表示。
“仅仅因为第三方反对检察官不继续进行法院起诉的决定,并不意味著法庭或法官采取了不诚实的、串谋、有利于任何特定一方的行动,或涉及贪污的行为。”
“非常令人遗憾和担忧的是,司法部门在最近几年一再受到批评,仅是因为检察官在行使《联邦宪法》第十五条第(3)款的最终决定权时,决定撤回某些指控。”
她说,撤销控诉只能由检察官做出,而不能由法庭或其他任何一方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