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彭亨马华被指与一马发展公司(1MDB)有关的83万5258令吉19仙,将充公上缴国库。
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嘉米尔是在今日批准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所提出的申请,以充公彭亨马华已被反贪会扣押的上述款项。
法官在其简短判决中说,作为申请人的反贪会已成功证明,扣押自彭亨马华的83万5258令吉19仙,属于非法活动收益。
他说,答辩人不曾否认他们已通过来自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支票,接收300万令吉的这一事实,但声称这笔钱已被花光。
“答辩人(彭亨马华)在宣誓书中说,这笔83万5258令吉19仙是其他来源的捐款。”
不过,莫哈末嘉米尔指出,答辩人没有提出任何银行户头结单,以证明这笔83万5258令吉19仙是它所接收的其他捐款。
他指出,答辩人的财务报告是以华文撰写,法庭无法理解其内容,以及没有向法庭提呈银行户头结单。
他说,法庭认同控方的陈词,也就是这笔83万5258令吉19仙,其实是300万令吉的馀款。
“有鉴于此,法庭认为,纳吉支付给答辩人的300万令吉是与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条文下的罪行有关,以及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3条文(滥用职权收贿)。
“基于概率平衡,申请人已成功证明扣押自彭亨马华的83万5258令吉19仙是非法活动收益。”
本案的控方代表是法拉雅思敏副检察司,以及彭亨马华的代表律师是拿督陈忠俊和刘海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