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高庭今日宣判,前联邦土地发展局(Felda)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依沙的9项贪污罪表面罪名成立,因此莫哈末依沙须出庭自辩。
莫哈末依沙是在2014年作为联邦土地发展局董事期间,在未获得董事局批准的状况下,擅自批准购买价值1亿6000万令吉的酒店, 因而面对1项失信指控和9项总额为309万令吉的贪污控状。
承审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宣读判词时裁定,莫哈末依沙的失信罪不成立,但其馀9项贪污罪则表罪成立。
他说,控方未能证明被告抵触了刑事法典第409条文,但9项针对贪污罪的指控有可靠证据,因此宣判莫哈末依沙表罪成立,必须展开辩护。
由于莫哈末依沙须自辩,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择定于8月17日、18日和19日续审此案。
根据失信罪控状,莫哈末依沙身为联土局董事,在2014年4月29日,于吉隆坡城中城路的联土局大厦50楼犯罪,即在没有获得董事局的批准下,擅自批准购买位于砂拉越价值1亿6000万令吉的酒店Merdeka Palace Hotel Suites,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或鞭刑或罚款。
而9项贪污罪控状,则是莫哈末依沙被控于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12月11日期间,在吉隆坡城中城路的联土局大厦49楼犯罪,即通过莫哈末扎希,分别在9个地点,向Gegasan Abadi地产私人有限公司董事伊万收取总额309万令吉贿金,作为协助批准购买上述酒店的酬劳。
这抵触了反贪污委员会第16(a)(A)条文(受贿),可在第24(1)条文定罪。一旦罪成,可被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