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4日讯)交通部已完成《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对酒驾及毒品药物驾驶的修改,并提出大幅度提高酒驾及毒驾的罚款、监禁及吊销驾照期限的建议。
该部也将会拟出电召车承载酒客回家的指南,包括酒客承担呕吐清洁费。
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指出,关于《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至45条的酒驾、毒品及嗑药驾驶刑罚的修订已完成,目前交给总检察署做修订及审核,预计下周就发给各个部门,相信本月内可带入内阁做一个定夺。
“一切顺利的话,在7月就可以提呈上国会。”
魏家祥就国盟政府上台执政百日,在布城交通部接受中文媒体联访时指出,这次除了修订酒驾之外,也一并修订了吸毒及嗑药,不论是私家车或巴士司机,一旦检测到超标的话,就会受到对付。
他说,由于修法目前还没提呈上内阁,因此不能对外公布详细的内容,但他指出酒驾修法中,3个刑法,即:罚款、监禁及吊销执照限期都显著提升,以起立竿见影的效用。
他补充,一旦在内阁通过后,交通部肯定会对外公布,希望到时能得到人民的支持及配合。
魏家祥也强调,加重酒驾刑罚无关种族及宗教,而是从车祸及交通规划的角度来处理问题。
“中港台及新加坡这些华人圈子,对于酒驾的刑罚更为严格。”
他说,加重酒驾刑罚并也没剥夺非穆斯林喝酒的自由,这是两码的事。
难以谋杀罪提控
此外,为了加强执法,交通部在未来不排除让陆路交通局官员加入酒驾执法队伍,与警方配合一起捉酒驾司机。
魏家祥指出,有些人担心严罚酒驾会衍助长“私下搞定”风气,但交通部未来可以探讨用科技技连线等方式,来监督及杜绝“私了”的问题。
他表示,交通部必须增加前线人员对驾驶人士测量酒精含量标准等配备。
他说,从交通学的角度来看,如果要解决问题,除了刑罚之外,还要从工程、执法及教育的角度来看问题。
另外,对于有人提出酒驾导致的夺命车祸应该要“以命偿命”,即提控谋杀一事,魏家祥则表示,这或许会引发另一些问题,那就一旦控谋杀就必须援引刑事法典第302条文来提控,但若醉酒闯祸者没谋杀的出发点,醉酒闯祸者没谋杀动机,可能就会被无罪释放。
他补充,若用刑事法典第304条文(误杀)提控,也可能有类似这一方面的问题,因此皆被否决,交通部以务实的角度来看待问题。
根据现有的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条文,醉驾醉致他人死亡,罪成者可被判坐牢不少于3年或不超过10年,同时可被罚款不少过8000令吉或不超过2万令吉。
至于第45条文,关于酒精含量的限制,醉驾罪成者可被判罚款不少过1000令吉及不超过6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