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赵明福民主基金会促请总检察长依德鲁斯哈伦,检讨前任的决定,改以刑事法典304条文“刑事杀害”或302条文“谋杀”调查赵明福命案。
该基金会主席黄玉珠发文告说,警方在去年6月根据前任总检察长汤米汤玛斯的指示,援引刑事法典342条文“非法囚禁”来重新调查赵明福命案。
“本会强烈质疑这个调查方向,并连续报警两次,要求总检察长和警方根据上诉庭2014年9月5日的判决调查他杀的可能性。”
黄玉珠说,上诉庭的判决指一名或多名不明人士致死赵明福,包括反贪会职员。
她指出,上诉庭乃根据赵明福颈上的伤痕在坠楼前已形成的证据下判,所以排除自杀的可能性,总结赵明福死于他杀。
她说,警方应该调查反贪委员会职员在扣留所内致死赵明福的刑事责任,而非避重就轻,以罪成最高囚禁一年或罚款2000令吉的非法囚禁条文从轻发落。
“我们理解警方在新冠病毒蔓延期间疲于奔命,所以我们建议总检察长即刻改变调查方向,并让警方有充裕的时间展开全新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