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从5月27日起,任何私家车司机可以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载送所规定的乘客人数,不再限制4人共车,不过乘客必须与司机同住。
根据昨日(22日)所颁布的最新宪报,卫生部长拿督斯里阿汉峇峇行使《1988年传染病控制及防范法》所赋予的权力,在宪报网颁布《2020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受感染地区措施)(第6度修正)条例》。
其中,卫生部修正并取代原有的第9条例,允许私家车载送陆路交通法所规定的乘客人数。该条例规定,乘客必须是与司机同一屋檐下的人。
27日起生效
该条例将在5月27日生效。
我国在3月18日落实行动管制令,在首3个阶段行管令期间,政府限制人们,除非是购买生活必需品、食物及看医生,否则不能外出。
政府也规定,轿车只能有司机1人,且晚上10时后禁止外出。
其后4月29日至5月12日的第4阶段行动管制令,政府放宽限制,允许从4月29日起,可两人共车外出。此外,在5月4日落实有条件行动管制令后,政府再度放宽限制,允许同一屋檐下的家庭成员,最多4人可共车外出。
另一方面,卫生部也修正并取代原有的第11条例,规定航空业者必须确保往返西马半岛、沙巴、砂拉越和纳闽直辖区的每趟航班乘客人数,符合卫生总监在第14条例下发出的指示。
“任何持有空中公共交通载客执照或准证的持有人,必须确保每趟往返半岛与沙巴、砂拉越或纳闽的航班的乘客人数,必须符合总监在第14条例下发出的指示。”
卫生部长也在宪报纳入第7A新条例,人们可以在各自宗教信仰的任何宗教膜拜场所进行祈祷。同时,聚集膜拜的民众不会被视为参与在第7(1)条例中所列明禁止的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