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前首相纳吉继子里扎在一马洗钱案中脱身的课题延烧至大马律师公会,5名大马律师公会前主席和律师批评现任主席沙林巴希尔在此事的立场,违背律师公会秉持的独立、无所畏惧的传统。
针对里扎获释但不等同于无罪一案,大马律师公会主席沙林巴希尔昨日发表声明,指检察官有斟酌权。
数知名律师今日发表联署文告批评沙林巴希尔的文告空洞和笼统,还避谈许多疑点,担心律师公会已经迷航,失去珍贵的传统,与过去数十年来律师公会不畏当权者的为立场有别。
联署律师包括前律师公会主席古都布、杨映波、安美嘉、拉古纳、林志伟,以及知名律师阿玛达斯以及黄光平(音译)。
文告指出,如果没有实际的贡献或不愿意表达明确原则的立场,沙林巴希尔不应该发表文告。
文告称,如果沙林巴希尔认为检察官已正确行使其斟酌权,那他应该清楚说明,提供有说服力的理由。
“如果律师公会认为,检擦官没有正确使用斟酌权,他也应该提供充分的理由,明确表明立场。”
“如果律师公会主席认为,现有的信息不能让他做出合理的判断,那他应该要避免发言,或解释还需要什么讯息,以做合理的评估。”
他们认为,沙林巴希尔发表的声明,完全没做到以上三点。
文告指,沙林巴希尔的声明空洞没内涵,也没有解决人民最关注的问题,即在承诺或同意偿还部分款项后撤控,是否为正确的做法,并且符合公共利益?
文告提出,如果以里扎案件为例,是否其他类似的被告都可获得相同待遇,如果不是,这项斟酌权又将如何破坏正义、平等与公平原则。
“公众也要知道,在被告未完成依据条款和条件下,获准不构成无罪的释放,是正常还是异常的做法?这在法律上是正确的吗?检察官应听信于这样的一名被告?”
“除了采取这种做法是否恰当的问题外,还有就是为何不是在被告完成所有的条件与条款后,才提出不构成无罪的释放?当中在著急什么?”
文告也表示,沙林巴希尔提出检控官有斟酌权可决定撤控,但也必须是考虑公共利益后的公正考量,而且他没有提到,法庭有责任要审查检察官的这种斟酌权。
文告指出,对很多大马民众来说,检控官在里扎案件中所行使的斟酌权是错误的,有违公共利益。
“大多数的大马人民认为,就算罪犯作出充分赔偿,面对严重的罪状还是应该受惩罚,更何况里扎只是部分赔偿。”
“大部分的大马人民也认为,如果被告仅是承诺或作出部分赔偿,就可以逃过刑罚,那所有类似案件的被告,都应该获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