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南方大学学院助理教授潘永强认为,我国的宪政体制已经存在和具备处理议员跳槽造成议会不稳定的机制,只是失去了功能和操作灵活性。
他说,早前的立场是不支持反跳槽法令,因为这法令会限制国会和国会议员本身的自主性。
他补充,政治形势会变化,因此不同时期,政治人物皆有自己判断,会选择不同的支持对象,而这个在政治和国会议会上是容许的。
“如果某一批议员跳槽,导致政府失去多数支持,在通过国家元首同意,就能还政于民解散国会重选。”
“可是在过去霹雳州政变和2月份喜来登政变,我们的宪政体制没有被有效操作,因为一些因素,导致宪政机制没有有效处理政治僵局。”
他指出,如果宪政体制可以按照宪法规范去运作和处理,那么成立或不成立反跳槽法令都不是最主要的。
“如果失去功能和操作的灵活性,就会造成我们看到的局面,少数的人改变支持对象,在没有合法民选下,政权改变了。”
潘永强在“509大选二周年:马来西亚民主化的经验和前路”线上讲座上,针对是否设立反跳槽法令,作出上述谈话。
此外,中国华侨大学马来西亚研究中心主任暨副教授钟大荣表示,他也认同议员跳槽不是一个问题。
“虽然2月份喜来登政变是因为跳槽导致直接政权转变的局面,因此(制定反跳槽法令)的呼声很高,我可以理解。”
但是,钟大荣解释,反跳槽法令只会令现实情况里,陷入了政治洁癖的理想主义里。
他认为,大马出现议员跳槽不仅是政治问题,也关系到文化和族群问题。
“我们看到一些议员跳槽,他们觉得另一个领袖或政党才是真正可以保护他们的族群,所以不仅是处于政治目的。”
他表示,在设立反跳槽法令的时候,不妨以另一角度去思考,或设置相关委员会去审查等措施。
“审查在什么原因下可以批准和不批准跳槽。”
另一方面,民主行动党上议员兼全国政治教育主任刘镇东直言,在政治里,不是一种法令就能解决全部政治问题。他说,跳槽的目的和背后原因,以及跳槽的正当性才是重要的。
他认为,有正当性且不涉及买议员的因素下跳槽是可被接受的。
“我们真正反对的是议员被收买,在没有竞选情况下,通过威逼利诱,背后进行交易而换政府。”
“在2015年一马公司腐败事件爆发的时候,我们当时是希望有良知的国会议员跳槽过来倒(前首相)纳吉,可是在国阵里没有人反他。”
他补充,在宪政体制下必须确保不能有买议员或贪腐问题。
刘镇东表示,希盟目前也准备接受已经跳槽至国盟的国会议员良知发现,跳回来再与希盟站在一线。